解读“着力创优营商环境,开展九大专项行动”之五—— 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2017年07月14日 来源:朔州日报

  工作要求

  重点打击企业借改制悬空银行债务、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借困难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的行为,帮助金融机构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实施步骤及责任分解一是构建组织机制(2017年6月底前),由市金融办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建立朔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部门,参照设立相应机构。二是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底前),由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由主管负责人负责的债券管理专项小组,对本系统不良资产中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贷款企业和个人进行梳理和自查,摸清底数,发现线索,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清单。三是清理认定阶段(2017年6月底前),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恶意逃废债务清单分发至相关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召开银行、企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逃废债务协调会,采取逐家见面、逐户排查、分类认定的办法,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和个人进行清理、认定、登记,实行名单制管理,确认后的名单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四是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7月中旬),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按照管辖权协调涉及的各有关部门,研究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方法步骤,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五是全面处置阶段(2017年7月下旬—9月中旬),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表积极进行清收处置,并在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媒体上公布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名单;对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名单,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纳入征信系统;重点查处企业利用重组改制悬空债务、分立重组转移资产、租赁合资重建新企业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六是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9月下旬—10月中旬),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进行专项督查,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处置债务和落实债务较好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率不高、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七是总结汇报阶段(2017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由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总结报告打击恶意逃废债务情况,分类选报优秀典型案例、遇到的困难和经验教训。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告全市打击恶意逃废债务情况。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逃废债务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信用秩序的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改制、重整、破产计划通报金融机构,制定企业改制、重整方案前要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对不能提交银行债权保全证明的拟改制企业,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改制方案,工商部门不得为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其产权变动方案。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辖区内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工作情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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